擁抱陽光
						感受自然的生命力
擁抱陽光 感受自然的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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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貴府為貴轄集集鎮○○○君免予繳回造林獎勵金疑義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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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096/06/04
發文字號:林造字第0961609087號

一、復貴府96年5月30日府農林字第09601022040號函。

二、依據獎勵造林實施要點第7點第3項規定:「造林獎勵金領取人於領取獎勵金時,應立書面切結,同意接受林業主管機關之指導,善加管理經營苗木,使之長大成林,不可任其荒廢或擅自拔除毀損;如有違背,應加利息賠償已領取之獎勵金,其利率以計收賠償時之臺灣銀行牌告基本放款利率為準。」是以,全民造林執行期間係為20年,旨揭造林人○○○君如欲中途退出全民造林計畫,應依據規定加計利息返還已受領之獎勵金;先行敘明。

三、惟因據報造林人因年邁體弱無力造林1節,依據獎勵造林實施要點第2點規定,係屬林業管理經營機關,自應本諸權責,加強輔導造林人維持造林成果為禱。

正本:南投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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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968 最後更新日期:2021-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