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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096/01/22
發文字號:林造字第0961601633號 一、依據○○○君96年1月17日申訴書辦理。
二、依照獎勵造林實施要點第6點規定,造林地於當年度檢測合格者,得核發當年度之造林獎勵金;不合格者即不發給該年獎勵金,獎勵金亦不得追溯;先行敘明。
三、惟於執行造林成果檢測工作時,查有造林成活率不足之情況,為維護林農權益,應請貴府及鄉鎮公所輔導林農儘速進行補植;如須本局提供補植苗木者,請貴府先行就近向本局南投處申請配撥苗木,如有不足再行向本局調撥。
四、經查○君申請造林地座落於國姓鄉轄,係屬貴縣轄管土地,隨函檢附○○○君申訴書影本1份,移請貴府依規卓處逕復。
正本:南投縣政府
副本:○○○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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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07-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