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文日期:095/09/05
發文字號:林造字第0951657159號 一、復貴府95年8月30日府農林字第0950241496號函。
二、本案亦適用本局95年3月16日林造字第0951740372號函釋,請貴府依據該函辦理。
正本:臺中縣政府
副本:宜蘭縣政府、花蓮縣政府、南投縣政府、屏東縣政府、苗栗縣政府、桃園縣政府、高雄縣政府、基隆市政府、雲林縣政府、新竹縣政府、嘉義市政府、嘉義縣政府、彰化縣政府、臺北縣政府、臺東縣政府、臺南縣政府、國立臺灣大學生物資源暨農學院實驗林管理處、本局各林管處
附件下載
檔案名稱 |
格式 |
0951657159.pdf |
 |
回列表
瀏覽人次:898
最後更新日期:2021-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