擁抱陽光
						感受自然的生命力
擁抱陽光 感受自然的生命力

有關獎勵造林實施要點第9點規定之疑義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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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094/06/24
發文字號:林造字第0941740597號

一、復貴府94年6月16日府原地字第09400853220號函。

二、依據獎勵造林實施要點第9點第(1) 、(2) 項規定略以,經檢測符合標準者,由原受理申請單位,編造造林獎勵金提領清冊,送各該林業管理經營機關逐筆詳為審核。本案如經貴府詳實審核無誤,可由鄉(鎮、市、區)公所代為轉發造林獎勵金,俾資便民。

正本:花蓮縣政府

副本:宜蘭縣政府、南投縣政府、屏東縣政府、苗栗縣政府、桃園縣政府、高雄市政府、高雄縣政府、雲林縣政府、新竹市政府、新竹縣政府、嘉義市政府、嘉義縣政府、彰化縣政府、金門縣政府、福建省連江縣政府、臺中市政府、臺中縣政府、臺北市政府、臺北縣政府、臺東縣政府、臺南市政府、臺南縣政府、澎湖縣政府、基隆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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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697 最後更新日期:2021-0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