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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096/03/07
發文字號:林造字第0961652333號 一、復貴府96年3月5日府農林字第0960039243號函。
二、本案造林地因係屬承租三七五租約之耕地,非屬私有土地,且至今本案租約已遭註銷在案,申請人○君尚未有合法使用土地之權利,故不適用本局96年2月5日林造字第0961740197號函釋(諒達);先行敘明。
三、是以,仍應俟貴府依據本局前於96年1月30日林造字第0961602190號函(諒達)說明儘速查明,並補送相關資料過局後,俾憑辦理後續事宜。
正本:臺南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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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21-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