擁抱陽光
						感受自然的生命力
擁抱陽光 感受自然的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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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貴公所建議本會儘速檢討獎勵造林及林業經營政策,並加強塔曼山水土保持工作等情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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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099/04/14
發文字號:農林務字第0990116843號

一、依據監察院99年3月12日(99)院台業貳字第0990703435號函辦理。

二、本會依據森林法第48條規定,為獎勵私人、原住民族或團體造林,於97年9月5日會同原住民族委員會訂定發布獎勵輔導造林辦法,不論獎勵輔導造林計畫(山坡地造林)或綠色造林計畫(平地造林),造林獎勵金均為20年每公頃60萬元。惟考量平原農地係農民經常性耕作,賴以維生之經濟來源,且其土地使用多元化,機會成本較高,爰另行比照農糧署發給休耕直接給付每年每公頃9萬元,20年每公頃核發180萬元,合計240萬元,故衍生外界誤認為參與平地造林計畫之造林獎勵金較高。

三、依據獎勵輔導造林辦法相關規定,申請案如符合該辦法之區位、對象及新植造林方式等,則可據以辦理。受理申請之土地最小面積為0.1公頃以上,土地區位分別為森林法第21條第1款至第3款情形之林業用地,如環境敏感區位(沖蝕溝、陡峻裸露地、崩塌地、滑落地、破碎帶、風蝕嚴重地及沙丘散在地、水源地帶、水庫集水區、海岸地帶及河川兩岸、火災跡地、水災沖蝕地)、原住民保留地之林業用地、非都市計畫區之農牧用地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有實施造林必要之地區;另受理對象則為該土地區位之合法使用權人;申請人填具申請書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造林所在地之受理機關提出申請,並經主管機關現場勘查後,認有實施造林之需要者予以核准之;經核准之申請案件,主管機關每年進行造林檢測,符合成活率等檢測條件者,按其造林年度發給造林獎勵金。

四、本會已於99年2月份分別於北、中、南、東區舉辦四場山坡地獎勵造林政策座談會,邀集立法委員、環保團體、地方政府及林農共同參與討論,擴大社會參與,廣泛收集各界意見,並已訂期召開「申請獎勵輔導造林審核機制」研商會議,以期使獎勵輔導造林計畫推動程序更為縝密周詳,符合公眾參與之精神,並積極輔導林農使用正確之造林施作方式。

五、林木伐採須經一定的行政程序申請核准後始可施作,其審核標準依森林砍伐面積、林地坡度等對整體環境之影響,進行評估;森林法、水土保持法及環境影響評估法等訂有相關規定。為杜絕環境敏感區位之森林遭受砍伐,致生態環境破壞及國土保安疑慮,目前本會積極研擬限制採伐補償措施,針對限制採伐區域將依環境敏感度劃分不同方案,分析所需補償經費。另,為避免林農以伐木再造林方式申請造林獎勵,對環境敏感區位內屆造林獎勵年限之林地研議限制採伐補償措施,做為獎勵造林配套方案之一。

六、有關加強塔曼山水土保持工作乙節,查該集水區目前由水利署台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掌理,依該局組織條例相關治理計畫之擬訂、治理工程之規劃、測量、設計、施工等水利署本(99)年3月24日召開「研商台北市自來水事業處建議優先整治新店溪水源南勢溪上游札孔溪集水區內林班崩塌地及河道崩坍堆積嚴重區域」會議結論:南、北勢溪為大台北地區重要的供水來源,待各單位共同努力,降低任何對水源危害的可能風險。本會林務局針對札孔溪已辦理治理規劃,經調查原水濁度升高非僅上游崩塌地札孔溪造成,另據台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表示,台北水源特定區其他範圍內濁度問題已進行相關研究,並預計於民國100年再次檢討整體治理規劃,積極辦理。目前本會林務局新竹林區管理處辦理之「札孔溪集水區整體治理調查分析與規劃」,於期末報告審查會議將邀請各相關單位共同參與,研商南勢溪上游加強造林涵養水源對策。

正本:臺北縣烏來鄉公所

副本:監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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