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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096/06/07
發文字號:林造字第0961655316號 一、復貴府96年6月5日府農林字第0960184517號函。
二、有關全民造林運動實施計畫之造林獎勵金追償1節,本局前於94年10月11日林造字第0941741155號函送,有關召開94年度全民造林運動實施計畫期中檢討會議紀錄討論事項二,有關未依規定善加管理經營造林木,追賠獎勵金之相關疑義案,該項決議業依據獎勵造林實施要點第7點規定,已訂定計算方式在案,仍請貴府依據該函示辦理。
正本:桃園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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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21-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