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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貴府所轄白河鎮造林戶○○○君之造林地內非獎勵造林作物業經砍除,可否補核發造林獎勵金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 發佈日期:095/10/04
  • 發文文號:林造字第0951658255號

一、復貴府95年10月2日府農林字第0950207935號函。

二、依據獎勵造林實施要點第6及7點規定,造林獎勵金發放應以當年度業經貴府檢測合格在案,得核發當年度造林獎勵金;如不合格者,獎勵金不發給,且不得補發,先行敘明。

三、本案仍請貴府補送○○○君之基本資料(申請書、切結書、造林登記卡、造林檢測紀錄卡、土地登記謄本、他項權利證明等)及現勘紀錄等相關證明資料影本過局後,俾憑辦理後續事宜。

正本:臺南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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