擁抱陽光
						感受自然的生命力
擁抱陽光 感受自然的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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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貴府函詢所轄造林戶○○○○君參加全民造林運動實施計畫,追繳獎勵金疑義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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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095/10/04
發文字號:林造字第0951658286號

一、復貴府95年10月3日農林字第0950505720號函。

二、本案據報造林戶土地座落貴縣元長鄉新吉段○○○地號、仁德段○○○○、○○○○、○○○○、○○○○地號等5筆土地,惟新吉段○○○地號因違反獎勵造林實施要點第7點規定,業經貴府函文通知造林戶繳還造林獎勵金迄今未果,有關貴府函詢得否由其餘4筆合乎發放造林獎勵金之土地逐年扣除案,依據本局94年12月8日林造字第0941741582號函會議紀錄案由二:研議追回獎勵金之方式,以及是否可分期繳回獎勵金案,其決議略以,第1項第3、4點規定,有關追繳部份原則上應由林農切結:同意由當年度須核發撫育獎勵金中逐年抵扣,若抵扣完畢時則以一次繳回方式辦理。若林農共有2、3筆造林地,其中1筆不符獎勵條件時,由其他筆獎勵金抵扣。是以,仍請貴府本諸權責,依規辦理。

正本 :雲林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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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808 最後更新日期:2021-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