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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096/07/10
發文字號:林造字第0961656298號 一、依據宜蘭縣政府96年7月6日府農林字第0960086752號函副本辦理。
二、本案仍應依據本局前於95年9月11日林造字第0951616867號函復該府,有關該府辦理全民造林計畫造林地地號及面積變更案,茲因本局非屬地政專業機關,實際造林位置及面積仍應由該府與地政人員詳實確定後,本諸權責自行酌處;如有實際造林面積不足之情形,仍須依規追回溢領之歷年獎勵金。
三、檢附本局95年9月11日林造字第0951616867號函示影本1份供參
正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羅東林區管理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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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21-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