擁抱陽光
						感受自然的生命力
擁抱陽光 感受自然的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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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貴府函詢獎勵農地造林之農戶所種植之龍柏樹種,於6年期滿後得否轉入全民造林計畫繼續撫育領取管理費疑義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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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095/09/12
發文字號:林造字第0951741341號

一、復貴府95年9月11日府農林字第0950252394號函。

二、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92年6月26日農林字第0920133864號函,係針對該會編印「全民造林運動手冊」新、舊版本之獎勵造林樹種之函釋,屬修正獎勵造林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之獎勵造林樹種,非針對農地造林轉入全民造林相關釋示,合先敘明。

三、本案前依據獎勵農地造林要點申請造林在案,6年期滿後如經徵詢造林戶同意後,轉入全民造林計畫者,須依據本要點第7點規定,繼續撫育造林地之原造林木,惟如有成活率不足之情形,則應依照本要點規定之樹種補植,俟檢測合格在案,始得依據本要點第8點第1至4款規定,視土地之使用分區編定屬性或土地使用現況,按對象分別獎勵之,是以,仍請貴府本諸權責自行酌處。

正本:臺中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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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928 最後更新日期:2021-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