擁抱陽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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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台端陳情申請全民造林計畫有案之承租造林地,因核發獎勵金不符疑義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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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095/10/24
發文字號:林造字第0951741613號

一、依據臺東縣政府95年10月19日府農林字地0953032119號函辦理並復台端95年10月6日陳情書。

二、有關造林面積不足1節,前依審計部教育農林審計處94年9月22日審教處肆字第0940001219號函,略以農委會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全民造林計畫,各縣市政府及鄉鎮公所溢發及收回情形,請注意督促及追蹤其改善情形;故本局於94年12月8日林造字第0941741582號會議決議略以,經查核發現有造林面積不足情形,請各相關單位查明確認,如確實有不足者即追回溢領之獎勵金;又此節可同意由當年度須核發撫育獎勵金中抵扣,合先敘明。

三、有關台端陳情核發獎勵金不符之疑義,據臺東縣政府查復台端申請有案之土地,經該府於本(95)年查明,有部分土地造林面積不足之情形,分別為:臺東縣池上鄉萬安段水墜小段○○○地號,造林面積不足計4.12公頃,須繳還906,400元整;同段○○○地號,造林面積不足計0.08公頃,須繳還17,600元整;同段○○○地號,造林面積不足計0.60公頃,須繳還132,000元整;同段○○○地號,造林面積不足計1.57公頃,須繳還345,400元整;同段○○○地號 ,造林面積不足計0.60公頃,須繳還132,000元整。總計須繳還歷年溢發之獎勵金共計1,533,400元整。

四 、上開應繳還溢發之獎勵金,除○○○地號溢發部分尚未繳還外,該府於95年9月27日府農林字第0953029519號函,業已抵扣台端本(95)年度獎勵金計1,188,000元整繳還本局;○○○地號溢發獎勵金345,400元,仍請台端依規繳還 。

正本:○○○君

副本:臺東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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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715 最後更新日期:2021-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