擁抱陽光
						感受自然的生命力
擁抱陽光 感受自然的生命力
:::

貴所辦理99年度原住民保留地全民造林計畫及森林保育計畫檢測疑義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
發文日期:099/05/14
發文字號:林造字第0991741069號

一、復貴所99年4月26日茂鄉財字第0990003343號函。

二、依據獎勵造林實施要點相關規定,造林獎勵金領取人應善加管理經營造林木竹,使之長大成林,不可任其荒廢或擅自拔除毀損;如有違背,應加利息賠償已領取之獎勵金。如確實因病、蟲害、天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致造林地無法復植,經審核確定後得免繳回所領取之造林獎勵金,並予以停止造林,註銷相關書面資料;惟如非屬造林地崩塌流失或其他無法復植之原因,均應進行林地整理,並予以補植。

三、有關原住民保留地森林保育計畫檢測疑義,因屬原民會業務權責,請貴所逕洽該會辦理。

四、檢附本局95年5月18日林造字第0951740652號函發之「林農申請停止獎勵造林審核機制及處理規範」1份供參。

正本:高雄縣茂林鄉公所

副本: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高雄縣政府

附件下載
檔案名稱 格式
0991741069.pdf pdf
回列表
瀏覽人次:1108 最後更新日期:2021-0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