擁抱陽光
						感受自然的生命力
擁抱陽光 感受自然的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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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貴府函詢貴轄獎勵造林地成活率未達標準,其給予林農限期補植疑義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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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099/07/01
發文字號:林造字第0991741493號

一、復貴局99年6月23日北農林字第0990578365號函。

二、貴局爰引本局94年12月8日林造字第0941741582號函「94年度全民造林運動實施計畫查核暨期末檢討會議紀錄」討論事項案由一決議五,主係因查有部分造林地成活率未達標準,惟基於維持造林成效,同意主管機關於造林第三年後仍可給予補植機會,俟達規定之成活率者,始續發造林獎勵金。倘林農無意願於期限內補植及撫育林木者,林業經營管理機關則應依規向造林人附加利息請求返還造林獎勵金,以符行政程序。

三、今貴局函詢旨揭疑義,究其系爭點主係在於未達標準之原因是否為造林人撫育不善所致,倘經貴府查明事實確認應歸責於造林人,貴府既屬林業主管機關,得依據「獎勵造林實施要點」第7點第3項規定廢止對造林人之授益處分,並附加利息請求返還已領取造林獎勵金。反之,如屬造林人不諳造林技術或其他不可歸責之事由,致使造林成效不佳者,倘造林人願意接受主管機關指導改善,貴府即應積極輔導造林人儘速導正,以維貴縣造林成效。

正本:臺北縣政府農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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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732 最後更新日期:2021-0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