擁抱陽光
						感受自然的生命力
擁抱陽光 感受自然的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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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府辦理全民造林運動實施計畫,有關任其荒廢事實認定疑義,復如說明,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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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099/07/12
發文字號:林造字第0991741573號

一、復貴府99年7月2日府原產字第0990057872號函。

二、查獎勵造林實施要點第7點第2項明訂:「造林獎勵金領取人,於領取獎勵金時,應立書面切結,同意接受林業主管機關之指導,善加管理經營造林木竹,使之長大成林,不可任其荒廢或擅自拔除毀損;如有違背,應加利息賠償已領取之獎勵金…..」,其中「任其荒廢」之認定,如造林地檢測未達標準係因造林人不諳造林技術或其他不可歸責之事由,致使造林成效不佳者,倘造林人願意接受主管機關指導改善,貴府即應積極輔導造林人儘速補植及撫育,以維貴縣造林成效。

三、另查本局94年12月8日林造字第0941741582號函發「94年度全民造林運動實施計畫查核暨期末檢討會議紀錄」討論事項案由一決議五,因部分造林地造林成活率未達規定標準,為保續既有之造林成果,同意主管機關於造林第三年後仍可給予補植機會,並俟達規定之成活率時,始續發給獎勵金;如林農於期限內並無意願補植及撫育者,林業管理經營機關應依規加計利息追回其已領取之獎勵金,以符行政程序。

正本:臺東縣政府

副本: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臺東縣海端鄉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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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803 最後更新日期:2021-0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