擁抱陽光
						感受自然的生命力
擁抱陽光 感受自然的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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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貴處轄大安溪事業區第129林班假○○、○○號地承租人○○○君陳情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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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100/10/03
發文字號:林造字第1001742190號

一、復貴處100年7月27日勢政字第1003212010號函。

二、造林獎勵金係屬政府補助民眾造林20年所需之造林成本費用,並非生活補助費或社會福利金。為發揮林地之國土保安及水源涵養功能,達成綠化環境、增加森林碳吸存量,厚植森林資源及減輕天然災害等目標,並依據森林法第48條之授權規定,農委會已於97年9月5日會同原民會辦理會銜公告「獎勵輔導造林辦法」,造林獎勵金每公頃20年合計53萬元已提高為60萬元。

三、98年莫拉克風災重創台灣山區,各界及民代多方關切應適度提高造林獎勵金,以儘速恢復山林面貌及厚植森林資源,達國土保安,本局並已從機會成本、造林發揮之生態效益、政府財政長期負擔、是否符合公平正義及有無其他措施可資推動造林等議題,多次研擬提高造林獎勵金之可行性並陳報層峰,惟未奉核定,未來將視政府財政狀況許可後,再行研議。

正本:東勢林區管理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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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1798 最後更新日期:2021-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