擁抱陽光
						感受自然的生命力
擁抱陽光 感受自然的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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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貴縣造林戶○○○君陳情種植樟樹,因鬱閉度高,數次補植後仍無法達到標準,提出疑義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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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095/04/12
發文字號:林造字第0951606859號

一、復貴府95年4月6日府農林字第0950093216號函。

二、本案經核有下列疑義,請貴府查明惠復:

(一) 據附私人及租地造林登記卡記載,貴府於86年核定原申請獎勵造林人○○○君申請造林面積1公頃、種植樟樹2,000株。另陳情人○○○君稱在購買該筆造林地後,依「原有面積與原有樟樹林株數」繼續配合造林,貴府並於檢查紀錄卡90年所載之造林面積為0.6公頃,其中0.4公頃之差異,究竟為何,此亦涉及追賠獎勵金疑義。請貴府攜帶衛星定位儀(GPS)前往造林地實測造林面積,並記錄定位之座標位置再予以套繪地籍圖,以確認其中請造林面積與實際造林面積是否相符,並非僅僅「以界址判圖」。

(二)另據貴府敘明「據現勘人員經驗,轄內存在此廣泛性問題」仍有疑義:

1、查全民造林之成果檢測係依據獎勵造林實施要點辦理,且必須符合(1)所植樹種與株數符合規定標準,並平均分布正常生長於林地;(2)造林成活率達70%以上,符合以上二要件者,始得發給造林獎勵金。

2、全民造林之標準作業程序,係由造林所在地所屬鄉(鎮、市、區)公所受理申請人所提送之申請書件,並逐筆詳為審查。如林地狀況符合新植造林,始得核配苗木,由林農實施造林。且於造林3個月後,貴府均定期派員赴實地檢查造林情形,如確實依據相關規定辦理,不致於迄今方發現成活率不足。且據檢查紀錄卡記載,本案造林地截至93年10月止,歷年成活率均達70%,且生育情形良好,何以94年即因檢測不合格(株數不足)而無法領取獎勵金,其中是否有檢測不實之情事發生,請貴府詳加查明。

正本:臺中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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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711 最後更新日期:2021-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