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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095/04/20
發文字號:林造字第0951607455號 一、復貴處95年4月14日羅政字第0951210243號函。
二、為維護全民造林運動實施計畫之目標及宗旨,請貴處嚴予審核轄內申請註銷獎勵造林之案件,合先敘明。
三、經查「動物危害」非屬獎勵造林實施要點第7點規定,因病、蟲害、天然災害等不可抗力之範疇,依規須追回造林獎勵金後辦理獎勵造林註銷事宜。另貴處既知該地區有山羌危害,是否確實輔導林農進行相關防範措施,如因貴處未善盡輔導之責,導致林農造林地之成活率不足,相關責任歸屬,應由貴處負擔。
四、另依據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資料顯示,山羌較常出現於天然闊葉林或混生林,草食性,食物以細葉幼芽及嫩草為主。據稱本案係於91年間完成新植造林,造林樹種屢遭山羌「啃食樹皮」死亡1節,顯有不符,請予釐清。
正本:本局羅東林區管理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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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21-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