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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東勢鎮林農○○○君自願放棄獎勵全民造林,申請繳回造林獎勵金,其利息計算方式疑義,復如說明,請查照。

  • 發佈日期:095/05/29
  • 發文文號:林造字第0951609973號

一、復貴府95年5月23日府農林字第0950141511號函。

二、依據獎勵造林實施要點第7點規定,應加計利息賠償已領取獎勵金1節,經查該要點並未規定應逐年計息或按日計息,爰為利業務執行,本局方決定採計1次利息,於法並無違誤,合先敘明。

三、據查本案○君領得造林獎勵金未滿1年,本局同意依經過期間,核實計算利息。

正本:臺中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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