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經主管機關之同意,不得在公共場所陳列、展示之瀕臨絕種及珍貴稀有野生動物產製品之管理補充規定如說明,請查照轉知所屬機關及所轄各相關單位遵循辦理。
- 發佈日期:95-06-06
- 發文文號:(85)農林字第5030269A號
一、非經主管機關之同意,不得在公共場所陳列、展示之瀕臨絕種及珍貴稀有野生動物產製品種類本會業於85年5月28日以85農林字第5030238A號公告在案。
二、凡屬前項公告種類之陳列、展示申請案,申請者應檢具陳列、展示計畫書,載明下列事項:
﹝一﹞展示目的。
﹝二﹞展示時間。
﹝三﹞展示地點。
﹝四﹞展示物種學名。
﹝五﹞展示物種品目〈如:標本、牙、皮、毛‧‧‧〉。
﹝六﹞展示方式〈如:實物配合圖片、文字‧‧‧〉。
﹝七﹞展示內容〈如:提送附加文字之模擬展示圖‧‧‧〉。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