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貴縣造林戶○○○君陳情種植樟樹,因鬱閉度高,數次補植後仍無法達到標準,提出疑義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 發佈日期:95-04-12
- 發文文號:林造字第0951606859號
一、復貴府95年4月6日府農林字第0950093216號函。
二、本案經核有下列疑義,請貴府查明惠復:
(一) 據附私人及租地造林登記卡記載,貴府於86年核定原申請獎勵造林人○○○君申請造林面積1公頃、種植樟樹2,000株。另陳情人○○○君稱在購買該筆造林地後,依「原有面積與原有樟樹林株數」繼續配合造林,貴府並於檢查紀錄卡90年所載之造林面積為0.6公頃,其中0.4公頃之差異,究竟為何,此亦涉及追賠獎勵金疑義。請貴府攜帶衛星定位儀(GPS)前往造林地實測造林面積,並記錄定位之座標位置再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