擁抱陽光
						感受自然的生命力
擁抱陽光 感受自然的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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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貴府函詢有關「獎勵造林實施要點」第6點規定疑義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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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095/04/03
發文字號:林造字第0951652365號

一、復貴府95年3月27日北府農林字第0950169628號函。

二、經查農委會91年10月17日農林字第0910030572號函釋,係針對參加全民造林運動「新植造林時」,為落實獎勵造林政策並符合生態系經營原則,凡屬天然下種且非為果樹類之樹種,均可視為保留木與造林木一併撫育成林。是以,所謂「一併撫育」,揆其意旨係指林農必須針對造林木及保留木施以適當撫育,以使其健全生長。自不應任天然下種植生快速發育,產生造林木被凌壓,致失去原來造林之目的。

三、來函說明三提及略以:「若干人工造林木混生原生植被,天然下種植生發育快速,致單位面積栽植密度無法達到規定成活率」,似有疑義。新植苗木之初,天然下種植生尚未萌發,林農適時施予撫育,成活率必有7成以上,且經貴府檢測合格,方發給獎勵金,不致於至中後期,始發現單位面積栽植密度無法達到規定成活率,此部分疑點宜先釐清,方有後續補植疑義。

四、依據現行 「獎勵造林實施要點」規定,造林成活率須達到7成以上,造林第7年起,每年成活率扣除自然枯死率2%,本案仍請貴府依規辦理。

五、本局業將貴府來函說明四意見錄案參辦,並於後續研訂「獎勵造林辦法」時,一併檢討考量。

正本:臺北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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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678 最後更新日期:2021-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