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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098/12/10
            發文字號:林造字第0981622914號 一、依據○○○君98年12月8日陳情書辦理。
 二、據○君陳情系爭造林地坐落貴縣太平市頭汴坑段○○○-○○○、 ○○○-○○○地號,因遭風災、水災造林地流失及崩塌後,因補植無法存活,冀扣除歷年累積之天然災害面積,並續發成活良好造林地之獎勵金。
 三、經查有關獎勵造林地因天然災害受損乙節,貴府可參酌本局 95年5月18日林造字第0951740652號函檢送「林農申請停止獎勵造林審核機制及處理規範」,如經貴府審認符合規定者,得協助林農辦理申請程序。
 四、隨文檢附○○○君陳情書影本1份。
 正本:臺中縣政府
 副本:○○○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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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2021-0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