擁抱陽光
						感受自然的生命力
擁抱陽光 感受自然的生命力
:::

有關貴局函詢貴縣深坑鄉全民造林運動實施計畫造林獎勵金追繳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
發文日期:098/10/30
發文字號:林造字第0981742020號

一、復貴局98年10月22日北農林字第0980875839號函。

二、有關林業經營管理機關向造林人請求返還造林獎勵金,係依據獎勵造林實施要點第7點規定辦理。惟據報貴縣深坑鄉獎勵造林地係深坑鄉公所於92年間於該系爭造林地上進行道路工程,其工程位於系爭造林地內計0.56公頃。鑑於有關行政機關興辦公共建設,致使造林人無法繼續撫育管理,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89年1月20日(八九)農林字第890102961號函業已敘明已領取之獎勵金得不予收回。惟本案貴局遲至今始發現該情事,顯有未洽,應予檢討導正,並對類此案件應排除規劃做為道路或公共設施之預定地,以免造成政府投注資源浪費。然茲就該系爭範圍內於92年以後己受領造林獎勵金,既屬不當得利,本應返還,其返還範圍請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27條第2項規定辦理。

三、至貴局來函說明二有關97及98年度經檢測不合格者,後續處理方式乙節,經查本案檢附貴局98年6月15日全民造林檢測紀錄表之檢測意見,造林人已表示不合格者將進行補植,究貴局有無給予造林人導正機會?抑或予以廢止該部分授益處分並向造林人請求返還造林獎勵金?此節係屬貴局裁量權限,倘貴局依調查實際現況後,認應廢止該授益處分者,則自應依獎勵造林實施要點第7點規定個案卓處。

正本:臺北縣政府農業局

副本:

附件下載
檔案名稱 格式
0981742020.pdf pdf
回列表
瀏覽人次:842 最後更新日期:2021-0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