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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098/04/17
            發文字號:林造字第0981653773號 一、復貴府98年4月15日府農林字第0980059862號函。
 二、本案貴府既已聘專家學者現勘確認本案獎勵造林地因褐根病危害,致使造林木大片死亡;惟為避免病害擴散,貴府係屬林業主管機關,應立即輔導林農參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業試驗所推廣摺頁第35號防治方法,儘速處理,以避免病害擴 散影響其他造林木。
 三、至本案造林地請貴府視實際情形是否得復舊造林,並本於權責參酌本局前於95年5月18日林造字第0951740652號函檢送「林農申請停止獎勵造林審核機制及處理規範」規定辦理。
 四、隨文檢附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業試驗所推廣摺頁第35號1供參,如有需求得逕洽該所索取。
 正本:花蓮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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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2021-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