擁抱陽光
						感受自然的生命力
擁抱陽光 感受自然的生命力
:::

有關貴府函詢貴轄已自行完成新植之造林地是否可參加98年度獎勵輔導造林疑義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
發文日期:098/02/26
發文字號:林造字第0981603593號

一、復貴府98年2月23日府農林字第0980031868號函。

二、鑑於現行推動「獎勵輔導造林計畫」係依據「獎勵輔導造林辦法」規定辦理,該計畫係屬申請核可制,且須俟林業主管機關核准後,行政機關與獎勵造林人之行政法律關係始生效力,獎勵造林人方可執行新植造林工作。

三、本案據報貴縣陳情人○○○○君係為已完成造林後,欲向貴府申請參加「獎勵輔導造林計畫」,茲因本案未經貴府核准逕已完成造林,顯與「獎勵輔導造林辦法」規定不符,故請貴府審慎考量前開原則卓處。

正本:臺南縣政府

副本:

附件下載
檔案名稱 格式
0981603593.pdf pdf
回列表
瀏覽人次:576 最後更新日期:2021-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