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文日期:098/02/20
發文字號:林造字第0981651633號 一、復貴府98年2月19日府農林字第0980049049號函。
二、鑑於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推動各項獎勵造林政策(獎勵農地造林計畫、臺灣省獎勵私人造林計畫、全民造林運動實施計畫),皆已明定各計畫之獎勵種植樹種及每公頃栽植株數基準表,又前開各項獎勵造林計畫係屬申請核可制,基於法令係向後 產生效力,貴府於執行檢測工作時,本於林業主管機關之權 責,詳為查明獎勵造林人於申請時之栽植基準,並依據獎勵造林實施要點第六點規定辦理檢測工作,以符行政程序。
三、有關貴府函詢「全民造林運動實施計畫」與「獎勵輔導造林計畫」適用「獎勵輔導造林辦法」之疑義,依據「獎勵輔導造林辦法」第十六條規定:「本辦法施行前依獎勵造林實施 要點規定辦理者,其造林獎勵金之發放,自九十七年度起, 依本辦法規定辦理。」探其底蘊,係針對貴府依據獎勵造林 實施要點核准有案之案件,自97年度起其造林獎勵金之發放, 應依獎勵輔導造林辦法第八條規定辦理;惟全民造林運動實 施計畫之檢測及輔導事項,仍請貴府依據獎勵造林實施要點 規定辦理。
四、至本局於97年度起業已推動之獎勵輔導造林計畫,貴府於審 核該計畫之案件時,自應依據獎勵輔導造林辦法辦理。
正本:臺中縣政府
副本:
附件下載
檔案名稱 |
格式 |
0981651633.pdf |
 |
回列表
瀏覽人次:1160
最後更新日期:2021-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