擁抱陽光
						感受自然的生命力
擁抱陽光 感受自然的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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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貴轄民眾陳情「芭蕉樹列入獎勵造林樹種」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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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099/02/02
發文字號:林造字第0991602609號

一、復貴府99年1月28日府農林字第0990039929號函。

二、茲因本局現行推動獎勵輔導造林計畫規範之造林樹種,係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97年9月19日農林務字第0971741108號令發布「獎勵造林樹種及每公頃栽植株數基準表」,其基準表規範要旨係考量造林本應採深根性本土原生樹種,方能達成造林公益及經濟效益;惟貴府來函轉送民眾陳情獎勵造林樹種增列芭蕉樹乙節,經查該植物係屬單子葉多年生,且屬草本植物,本不宜列入造林樹種,故仍請貴府本諸權責及專業,委婉向民眾說明,以杜嗣後爭議。

正本:桃園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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