擁抱陽光
						感受自然的生命力
擁抱陽光 感受自然的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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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貴府函詢獎勵造林地之所有權發生移轉,造林檢測不合格,土地繼受人是否繳回全額獎勵金並加計利息疑義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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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097/10/31
發文字號:林造字第0971618733號

一、復貴府97年10月23日府農林字第0970353985號函。

二、據報系爭土地原為○○○君於85年申請獎勵農地造林計畫有案之造林地,後因買賣移轉予○○○君及○○○君,經查貴府檢附○○○君及○○○君之造林檢查記錄卡資料,本案系爭造林地係因有拔除造林木之情事,顯已違反獎勵造林實施要點第7點第3項規定,惟貴府欲以檢測造林成活率不足為由,追償造林獎勵金,似有未洽;故請貴府依該要點第7點第3項規定,併案參酌本局95年3月16日林造字第0951651624號函及95年3月20日林造字第0951740380號函示改正酌處。

三、另查貴府檢附○○○君之造林檢查記錄卡,94年度檢測成活率註記為65%,如○君為85年度參加有案者,至94年度應為造林第10年,依據獎勵造林實施要點第6點第3款規定,尚應扣除自然枯死率2%,故該年度之造林成活標準係為62%,則 ○君當年造林成活率似符合標準,此節疑義仍請貴府查明原因。函復本局,俾憑續處。

正本:桃園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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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666 最後更新日期:2021-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