擁抱陽光
						感受自然的生命力
擁抱陽光 感受自然的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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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貴府函詢貴縣關西鎮獎勵造林戶○○○君申請有案造林地間植茶樹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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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097/11/05
發文字號:林造字第0971619242號

一、復貴府97年10月28日府農森字第0970153620號函。

二、依據全民造林運動綱領第1條規定,全民造林運動實施計畫推動之目的係達成國土保安、涵養水源、綠化環境及減輕天然災害之目標,故對於參加有案之造林地本應符合推動目標,於獎勵造林地內,確實執行造林工作,不應從事非營林之行為,以符行政目的。

三、有關貴府函詢疑義,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前於88年9月4日(88) 農林字第88143411號函已釋示有案,故各縣(市)政府於受理審核申請案件時,本應依據該函示輔導林農執行造林工作。

四、本局自93年度承接全民造林運動實施計畫業務後,於94年因審計部查核部分縣市有未落實執行輔導工作,致衍生諸多問題,故於同年召開期末檢討會議,再次重申並督促各單位應依據權責,加強輔導造林人撫育造林,針對查有林下栽植農作物之情事,亦應儘速導正。本案系爭造林地既由貴府核准,且貴府歷年執行檢測並發放獎勵金有案,迄今始發現林下間植茶樹之情事,顯有未洽,惟為維持貴縣造林成果,減少土石崩塌,並保障人民生命及財產安全,仍請貴府儘速輔導改正。

正本:新竹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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