擁抱陽光
						感受自然的生命力
擁抱陽光 感受自然的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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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貴府建請全民造林計畫之毗鄰造林地設置緩衝帶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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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097/10/02
發文字號:林造字第0971658676號

一、復貴府97年9月22日府農林字第09701813670號函。

二、有關貴府稱本局平地景觀造林之造林地得設置緩衝帶1節,經查本局前於95年4月27日召開「95年度平地景觀造林政策檢討會」已討論有案,其目的係為避免造林木高度及樹冠幅範圍,影響鄰近農作物產量及林木根株、枝葉延伸鄰接農地衍生問題,同意運用造林技術加以改善,原則有三:

(一) 毗鄰之農地作物生長環境與造林區鄰近作物生產區之鄰接地帶,可以退縮保留行距3公尺之緩衝帶,以避免影響鄰近農作,惟總面積之株數仍須依原規定辦理。

(二)造林前6年期間應加強辦理刈草、中耕、切蔓,以免造林木的生長空間受到妨礙。

(三)造林6年後造林木多已鬱閉自然可抑制雜草,並配合適當修枝及疏伐,對過密之林分,亦以留優汰劣的原則疏開,使林內有適當的光線照射進來,搭配種植耐陰地被植物,逐漸營造自然森林美景,以改善農村景觀。

三、承上,平地景觀造林計畫之造林地之處理原則非單一規劃設置緩衝帶,乃運用造林技術加以改善林木對鄰近農作物影響。惟全民造林計畫之造林地多屬面積小且零星散布,非如平地景觀造林計畫之造林地採集團造林且有面積須達2公頃以上之限制,故設置退縮3公尺之緩衝帶,其實務上應考量實際造林面積之限制。然本案處理原則未有貴府所稱獎勵輔導造林辦法亦有相同規定,及農地造林緩衝帶寬達10公尺之規定,此節應請貴府更正,以避免衍生糾紛。

四、鑑於全民造林計畫自86年度起推動至93年度止,迄今絕大多數造林地已逾6年,有關造林木對毗鄰地林作物影響,仍請貴府參酌說明二後兩項處理原則,適時運用造林技術輔導造林人撫育造林木;如有遭人毀損之情事,應即協助造林人通知警方追蹤,查獲者應要求毀損人賠償,俾利維持貴縣造林成果。

正本:南投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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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653 最後更新日期:2021-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