擁抱陽光
						感受自然的生命力
擁抱陽光 感受自然的生命力

有關貴縣民眾陳情獎勵造林檢測疑義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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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097/10/08
發文字號:林造字第0971741256號

一、依據○○○君97年10月2日投本局廉政電子信箱辦理。

二、有關參加全民造林計畫有案造林地,依據獎勵造林實施要點規定,造林地之當地縣(市)政府係屬林業管理經營機關,申請人於林業管理經營機關核准參加全民造林計畫後,其獎勵造林土地本應供林業使用;又為避免農作物與林木產生競爭,影響林木正常生長成林,不宜間植造林木以外之他種作物。

三、案查全民造林資訊系統,本案系爭土地係於90年申請參加全民造林計畫有案,造林面積為0.4公頃,與陳情人所述顯有不符。次查,系爭土地之地籍資料,其土地管理者係屬財政部國有財產局,經電洽該局南投分處詢問係屬委託管理,似由貴府代為管理,惟究是否係屬出租林地,宜請貴府查明。

四、本案貴府迄至96年始告知造林人應予清除,似有未洽,然林下間植農作物之情事,本不符獎勵造林實施要點規定,仍請貴府輔導造林人導正,以符國土保安及防止災害之終極目標。另陳情人反映造林人年邁,無力改善部分,宜請貴府斟酌得否協助雇工砍除作物,並善意告知陳情人體諒,積極配合改善。

五、鑑於本局歷年皆有舉辦相關專業訓練,倘貴府皆有參加受訓,自應具備相關專業;惟陳情人質疑貴府及鄉鎮公所用人是否具備專業1節,茲因係屬地方制度法規範地方政府之權限,宜請貴府併上開說明參處逕復陳情人,並副知本局。

六、隨文檢附陳情資料影本1份,並請注意陳情人身份保密。

正本:南投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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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628 最後更新日期:2021-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