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文日期:100/07/29
發文字號:林造字第1001741696號 一、復貴府100年7月22日屏府農林字第1000186408號函。
二、獎勵造林地若為新植造林地,造林區與鄰近作物生產區之鄰接地帶,應設置保留行距二~三公尺之緩衝帶。或依樹種之樹冠大小,適當保持植栽行株距,避免影響毗鄰農地之作物生長。獎勵造林地若為已成林之造林地,則應加強修剪側枝或疏伐作業,以減少毗鄰農地農作物日照不足、枯葉飄落散佈農地。倘樹根延串嚴重可執行截根處理,惟應避免傷及樹木生長。另,林地與農地之病蟲害通常不同,據監測研究瞭解,兩者間尚無明顯相互感染情形。
三、倘若以上措施仍無法解決貴縣所遭遇的問題,建請再邀集專家學者現勘,針對個案提供技術支援,以提升貴縣造林成效。
正本:屏東縣政府
副本:
附件下載
檔案名稱 |
格式 |
1001741696.pdf |
 |
回列表
瀏覽人次:3669
最後更新日期:2011-0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