擁抱陽光
						感受自然的生命力
擁抱陽光 感受自然的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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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貴處詢問旗山事業區第28、32及33林班地承租人○○○等4人申請獎勵輔導造林,現場仍有大片竹木存在,能否核准申請案,復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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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098/07/22
發文字號:林造字第0981741173號

一、復 貴處98年7月3日屏作字第0986230916號函。

二、有關旨揭一案,本局前以98年6月16日林造字第0981740958號函請貴處協助釐清相關疑義,據貴處表示現場全部為砍伐跡地,地上全為萌芽之竹林及次生林之天然下種苗。因本案需現場認定是否有造林之必要,叉農委會業以98年3月23日農授林務字第0981740455號函授權貴處辦理申請案件之現場勘查及核准等業務,倘扣除現存竹木面積後仍能符合獎勵輔導造林辦法相關規定,惠請貴處逕依該辦法辦理。

三、另因貴處本(98)年度並未提送獎勵輔導造林計畫之新植造林案,倘貴處核准旨揭申請案後,請提送追加計畫至本局憑辦。

正本:林務局屏東林區管理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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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636 最後更新日期:2021-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