擁抱陽光
						感受自然的生命力
擁抱陽光 感受自然的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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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貴府建議將原住民保留地內種植之桃、梅、李、土芒果等果樹列入造林樹種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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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100/08/22
發文字號:林造字第1001616750號

一、復貴府100年8月10日高市府四維原民經字第1000087520號函。

二、超限利用之土地,應進行造林以排除農耕行為,俾符合水土保持法或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規定。對於貴府建議將果樹類列入造林樹種,倘在維持農業經營目的下,並不利於水土保持,亦不符合前述相關法令規定,經研議後不宜納入獎勵輔導造林辦法之獎勵造林樹種。

正本: 高雄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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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1920 最後更新日期:2021-0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