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首頁> 政府資訊公開 > 法規資訊 > 公文函釋 > 關於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繳交案件疑義,復請查照。 跳過此子選單列請按[Enter],繼續則按[Tab] 列印 分享 Facebook gplus twitter plurk 字級小 字級中 字級大 關於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繳交案件疑義,復請查照。 ::: 發文日期:092/10/24 發文字號:農林字第0920162122號 一、復 貴府92年10月17日北府農林字第0920633418號函。 二、本案既依核定水保計畫,仍有新增、補強之新開發面積,該新開發部分,應繳交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 正本:臺北縣政府 副本: 附件下載 檔案名稱 格式 0920162122.pdf 回列表 瀏覽人次:487 最後更新日期:2003-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