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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繳交案件疑義,復請查照。

  • 發佈日期:092/10/24
  • 發文文號:農林字第0920162122號

一、復 貴府92年10月17日北府農林字第0920633418號函。

二、本案既依核定水保計畫,仍有新增、補強之新開發面積,該新開發部分,應繳交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

正本:臺北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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