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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092/12/08
發文字號:農林字第0920168933號 一、復 貴府92年11月18日府建三字第09224556000號函。
二、茲說明如下:
(一)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繳交辦法第5條規定以核定水土保持計畫之開發面積計算,其中之開發面積係指開挖整地面積,不包括無開挖整地之法定空地。
三、以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核定者,須繳交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
正本:臺北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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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21-0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