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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093/03/12
發文字號:農授林務字第0931730080號 一、復貴府93年2月23日府建三字第09304296700號函。
二、本會93年1月29日農林字第0930104775號函釋關於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繳交辦理疑義案,雖係針對台北縣政府之個案,惟其具有一體適用之規範效力,並無疑義。
三、惟為期周延,本會近期將邀請貴府及各縣市政府就有關實務共同研商。
正本:臺北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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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04-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