擁抱陽光
						感受自然的生命力
擁抱陽光 感受自然的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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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台北縣政府等辦理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之繳交,以該縣(市)政府之「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乘積比率」發布為基準日,致發生執行上之疑義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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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093/03/12
發文字號:農授林務字第0931730080號

一、復貴府93年2月23日府建三字第09304296700號函。

二、本會93年1月29日農林字第0930104775號函釋關於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繳交辦理疑義案,雖係針對台北縣政府之個案,惟其具有一體適用之規範效力,並無疑義。

三、惟為期周延,本會近期將邀請貴府及各縣市政府就有關實務共同研商。

正本:臺北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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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512 最後更新日期:2004-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