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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100/12/19
發文字號:林造字第1001625265號 一 、復貴府100年12月6日府農育字第1000387454號函 。
二 、有關山坡地開發利用申請案,倘依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繳交辦法及「促進產業升級條例」規定,均須繳交回饋金時,依「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繳交辦法」第8條第1款規定,依促進產業升級條例辦理土地捐贈國有或繳交回饋金,得免繳交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
正本:彰化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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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21-0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