擁抱陽光
						感受自然的生命力
擁抱陽光 感受自然的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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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平地造林人○○○君因他人鄰地之地界退縮3公尺內造林部分,可否不扣除原造林面積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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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099/11/22
發文字號:林造字第0990177305號

一、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交下復貴府99年11月15日府農林字第0990199058號函辦理。

二、為避免早期參與平地造林之林農,因造林木高度及樹冠幅範圍,影響鄰近農作物,倘經貴府現勘及評估後,造林區有影響鄰近農業生產環境之事實,本局同意貴府在造林區與鄰近作物生產區之鄰接地帶,指導林農運用適當造林技術加以改善,惟須符合核准造林面積之成活株數基準,且緩衝帶仍應依旨揭要點規定無其他設施或農、雜作物。

正本:花蓮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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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728 最後更新日期:2010-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