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首頁> 政府資訊公開 > 法規資訊 > 公文函釋 > 有關貴府詢問參與平地造林計畫20年造林期滿後林木歸屬疑慮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跳過此子選單列請按[Enter],繼續則按[Tab] 列印 分享 Facebook gplus twitter plurk 字級小 字級中 字級大 有關貴府詢問參與平地造林計畫20年造林期滿後林木歸屬疑慮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 發文日期:100/12/28 發文字號:林造字第1001626759號 一、復貴府100年12月26日府農植字第1000538284號函。 二、平地造林計畫係屬20年之授益行政處分,鑑於獎勵年限20年屆滿後,行政法律關係已告終止,該造林地應不受「平地造林直接給付及種苗配撥實施要點」拘束,造林地之林木係屬私有財產。 正本:桃園縣政府 副本: 附件下載 檔案名稱 格式 1001626759.pdf 法規基礎 平地造林直接給付及種苗配撥實施要點 平地景觀造林計畫 回列表 瀏覽人次:4604 最後更新日期:2021-0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