擁抱陽光
						感受自然的生命力
擁抱陽光 感受自然的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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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貴府函詢○○○○股份有限公司於貴轄蘆竹鄉南崁廟口段營盤坑小段、坑子段頂社小段及坑子外段外社小段等97筆土地申請擴大面積水土保持計畫之申請掛件日疑義案,復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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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100/09/20
發文字號:林造字第1001661623號

一、復貴府100年9月16日府農植字第1000330972號函。

二、查農委會以94年9月2日農授林務字第0941740861號函重新訂定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繳交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適用之基準:於本辦法訂定生效日(89年12月2日)後,申請掛件之山坡地開發利用案件,且其水土保持計畫於主管機關公告開發利用類別及乘積比率日期後核定者,須依據本辦法繳回饋金,餘均免予繳交。其申請掛件日期,應依農委會95年2月24日農林務字第0951740128號函,以提送興辦事業之申請掛件日期,作為是否計收回饋金之判斷時點。查本案涉及本辦法適用之基準疑義,本局前以100年3月30日林造字第1001740659號函請貴府查明本案之申請掛件日後妥處有案,依前開函釋,申請掛件日係指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提送興辦事業之申請掛件日期,合先敘明。

三、另有關貴府函詢高爾夫球場之「設立許可」定義一節,宜請貴府逕洽中央目的事業主管協助釐清。

正本:桃園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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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1588 最後更新日期:2021-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