擁抱陽光
						感受自然的生命力
擁抱陽光 感受自然的生命力

有關台端詢問平地造林種樹植事項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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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100/12/07
發文字號:農授林務字第1001742757號

一、復台端100年10月27日申請書暨依據雲林縣政府100年11月25日府農林字第1000149571號函辦理。

二、台端詢問事項,茲分述如下:
 
  (一)有關鄰地雜草延生到台端農地或因樹木長大影響台端農地是否可向本會申請補償:
 
  1、就造林木影響鄰地部分,依據「平地造林直接給付及種苗配撥實施要點」第10點第1項第4款規定略以,造林區與鄰近作物生產區之鄰接地帶,應設置保留行距三公尺之緩衝帶,以降低對鄰田之影響;又第13點第1項第5款規定略以,造林地管理不善影響鄰田耕作,未依執行機關所定限期改善者,廢止其造林直接給付之核准,應命造林人返還已領取之造林費用。是以,當造林地管理不善影響鄰田耕作時,執行機關可要求造林人改善。
 
  2、另有關雜草或造林木致生鄰田損害賠償1節,台端可依民法第797條規定「土地所有人遇鄰地植物之枝根有逾越地界者,得向植物所有人,請求於相當期間內刈除之。植物所有人不於前項期間內刈除者,土地所有人得刈取越界之枝根,並得請求償還因此所生之費用」,循民事途徑解決。 
 
  (二)倘台端參加平地造林計畫,造林期間因修枝作業產生之枝條,基於環保及不增加二氧化碳排放之考量,建議不予燒毀,可留置於造林地自然分解,使枝葉養分回歸土壤,以利生態平衡及增進地利。另獎勵年限20年屆滿後,造林木係為台端所有,可自行利用,台端若欲繼續造林,留存之地上樹頭無須移除,會自然腐朽提供林地養分,並於其他空隙地造林即可。
 
  (三)有關木材收購疑義,查各縣(市)木材業者均有組成木材商業同業公會,且有「中華民國木材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組織(網址:http://www.woodroc.org.tw),故有關各地區木材市場交易情形,可逕向當地縣(市)木材商業公會洽詢。
 
正本:○○○君
 
副本:雲林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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