擁抱陽光
						感受自然的生命力
擁抱陽光 感受自然的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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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貴公司詢問山坡地之農業區經區段徵收領回抵價地擬申請建築時,是否須再繳交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疑義案,復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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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100/10/12
發文字號:農授林務字第1001742220號

一、依據內政部營建署100年9月28日營署建管字第1000060481號函轉貴公司100年9月21日民字(100)第100092103號陳情書辦理。

二、有關貴公司詢問回饋金繳交事宜,查本會林務局前以100年9月23日林造字第1000159406號函復貴公司有案,不再贅述。

三、另貴公司詢問山坡地農業區經區段徵收變更為商業區後,是否應改列為非山坡地一節,山坡地範圍劃定係依水土保持法第3條第3款及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條規定辦理,該土地不因辦理區段徵收變更為商業區,而改變其自然形勢,故仍屬山坡地。

正本:○○○○股份有限公司

副本:本會水土保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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