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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100/02/23
            發文字號:林造字第1001740367號 一、復貴府100年2月10日府農林字第1000016477號函。
 二、有關平地造林計畫之獎勵樹種,執行機關應先瞭解申請造林地的環境條件,依適地適木之原則,輔導造林人選擇適當樹種,以提升造林成效
  
 三、本案貴府來函頃接民眾陳情堅持申請單一樹種羅漢松乙事,鑑於羅漢松苗木培育單價高,囿於政府財政負擔,所育數量有限,又因國內尚有眾多本土原生造林樹種可資替代,並考量生態造林方式,以避免單一樹種造林滋生病蟲害,影響林木正常生長,故本局南投林區管理處酌量提供羅漢松苗木。是以,本案仍請貴府委婉向民眾說明。
  
 正本:雲林縣政府
  
 副本:南投林區管理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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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2021-0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