擁抱陽光
						感受自然的生命力
擁抱陽光 感受自然的生命力
:::

為貴府詢問○○○君砍除原有林木重新申請參加平地造林計畫,新植受理條件疑義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
發文日期:100/03/11
發文字號:林造字第1001740510號

一、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交下 貴府100年2月22日府農林字第1000029394號函辦理。

二、本案若係循合法程序伐除地上林木,而現場經執行機關現勘後,均能符合「平地造林直接給付及種苗配撥實施要點」相關規定,似無駁回受理申請之理由。惟現場是否確實能受理造林,仍請貴府就個案事實認定,並依相關規定卓處。
 
正本:花蓮縣政府
 
副本:
 

 

附件下載
檔案名稱 格式
1001740510.pdf pdf
回列表
瀏覽人次:650 最後更新日期:2021-0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