擁抱陽光
						感受自然的生命力
擁抱陽光 感受自然的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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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府詢問已核准之平地造林地,造林人因管理造林地需要建置資材室,致造林地不符合「平地造林直接給付及種苗配撥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規定案,詳如說明,復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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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101/02/15
發文字號:林造字第1011740366號

一、復貴府101年1月30日府農林字第1010015948號函。

二、平地造林之檢測及造林直接給付核發係以本要點第10點第1項各款條件為依據,並按其造林年度發給造林直接給付。
 
三、查貴府未敘明參與平地造林計畫之年度及資材室建置時點,爰請貴府依下列原則查明事實卓處:
 
(一) 核准前即有資材室:鑑於貴府測量扣除資材室面積後,可資造林之範圍顯不符本要點規定,即屬違法行政處分,貴府應請造林人返還已領取之造林費用及直接給付。
 
(二) 核准後建置資材室:經貴府檢測合格後,則以實際造林面積發給造林費用及直接給付,若有實際造林面積不足之情形,須依規返回已領取之造林費用。
 
正本: 花蓮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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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1895 最後更新日期:2021-0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