擁抱陽光
						感受自然的生命力
擁抱陽光 感受自然的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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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101年平地造林計畫申請人○○○君陳請造林面積認定疑義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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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101/03/13
發文字號:林造字第1011740619號

一、復貴府101年2月17日府農林字第1010028120號函。

二、依據「平地造林直接給付及種苗配撥實施要點」第10點第1項第4款規定:「造林區與鄰近作物生產區之鄰接地帶,應設置保留行距三公尺之緩衝帶」。本案既經貴府現勘審認造林地無影響鄰田生長之情事,故無須設置保留行距三公尺之緩衝帶。至核准造林面積應以貴府實測可造林面積予以計算。

正本:花蓮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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