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首頁> 政府資訊公開 > 法規資訊 > 公文函釋 > 有關貴府函詢全民造林運動實施計畫之國有租地造林地,倘已完成補辦續租程序,其造林獎勵金得否補發乙事,復如說明,請查照。 跳過此子選單列請按[Enter],繼續則按[Tab] 列印 分享 Facebook gplus twitter plurk 字級小 字級中 字級大 有關貴府函詢全民造林運動實施計畫之國有租地造林地,倘已完成補辦續租程序,其造林獎勵金得否補發乙事,復如說明,請查照。 ::: 發文日期:099/12/15 發文字號:林造字第0991665284號 一、復貴府99年12月13日屏府農林字第0990305760號函。 二、針對旨揭計畫以前年度檢測合格但未發放造林獎勵金之獎勵造林地,如經貴府確認行政程序既已完成,自可於行政程序完成當年度補發造林獎勵金。 正本:屏東縣政府 副本: 附件下載 檔案名稱 格式 0991665284.pdf 法規基礎 全民造林運動實施計畫 回列表 瀏覽人次:775 最後更新日期:2021-06-15